海关稽查何时才会结束?
时间:2023-07-04 16:35:20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海关稽查多久要结案是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的。如果是涉及需要判处刑罚的话,那么需要五个月左右结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会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检察院做出起诉决定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进行宣判。

对海关稽查的结果有怎样的处理方式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海关在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海关根据稽查结果,对少征或漏征的关税或进口环节税依法追征、补征,并上缴国库,对有违规定和走私行为的处以行政处罚。

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地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1)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2)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转移、隐藏、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单证有关资料的,由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5000元的罚款。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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