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如何抵押
民法典规定,产权不明或者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所以未取是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未办房产证的商品房可以查封吗
未办房产证的商品房可以查封。
(一)《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1、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三、房子未办房产证如何办理过户
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先为房屋办理房产证或者申请确权,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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