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主享有的权利是
小区业主享有的权利是: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权利遭受侵害怎么办
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由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或由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三、业主权利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具体承担情况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全文6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