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交通护栏的规定如下:在有行人、自行车或其他车辆横穿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段点,特别是车站或交叉口处,应设置跨线桥或地下通道。一级公路在未设置人及自行车跨线桥或地下通道地点,应设置行人等安全管理标号志,在其他等级的公路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跨线桥或地下通道。
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栏
1、使用范围
线路工程、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
线路工程:牵张场、带电跨越危险作业区等场所;
变电工程:改扩建工程与带电区的分界、高压试验区、重要作业区、危险场所、安全通道等场所。
3、制作要求
型式:采用钢管立柱,围栏采用钢管框形组件或用红色和白色相间的安全国绳。
结构:立柱刷红、白相间漆、围栏框刷红漆。受现场条件限制时,用红、白尼龙绳代替围栏框,固定于主柱套管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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