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公安相继发布警情通报和悬赏通告称:7月26日,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发生一起持枪击伤2人、持械杀害3人后逃逸的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李某(男,36岁)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受伤人员正在医院接受救治,暂无生命危险。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缉捕工作,已将涉案枪弹全部查获。
据了解,本案嫌疑人作案是有因素的,这是一起偶发事件,非无差别伤人,如果嫌疑人李某与5名被害人相识,是出于个人私愤实施打击报复,由于三人死亡、两人受伤,那么李某的行为将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具体会被如何定性还要看嫌疑人的主观目的、枪击的部位等因素综合判断。但无论如何,李某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李某可能涉嫌何种犯罪呢?
如果真的像公安局工作人员所说,嫌疑人作案是有原因的,那么就属于有目标的杀害伤害被害人,此时李某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被害人中3名被害人死亡,2名被害人受伤,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应结合其主观目的、枪击的部位,若嫌疑人的目的是实施伤害,但是枪击的部位系心脏或者头部等能置人于死地的位置,那么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如果是目的是致人死亡,因为没有伤到要害而导致2人受伤的,此时则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
枪击致人伤亡如何赔偿?
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对于死者来说,其家属可以索要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伤者则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话,还可以主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非法持有枪支会被如何处罚?
本案中李某的身份还没有公布,有人说他是一名民警,这也就解释了为何他会用枪械作案。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存在非法持枪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的情形,无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不管李某身份怎样,使用枪支伤人就已经犯罪,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所以,如果李某真的是一名民警的话,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以及其所属机关应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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