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易与承揽合同发生混淆的主要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
一、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合同标的物不同。
2、合同目的不同。
3、标的物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4、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信任程度不同。
5、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1.主体的范围不同。
2.工作性质不同。
3.工作的独立程度不同。
4.对工作成果及工作过程中风险的承担不同。
5.两种关系的法律适用不同。
三、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有以下方面: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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