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近似与商标混淆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近似与商标混淆的区别在于判断的标准不同。判定是否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时,并不以实际发生混淆为要件,只需要判定是否可能发生混淆即可。混淆可能性的判定,首先应考虑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程度和双方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其次,应考虑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因素;再次,商标申请人若存在意图导致混淆后果的故意,有助于认定混淆可能性,但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并非认定混淆可能性的必要条件。商标近似性判定的标准如下:
1.以该商标能够引起公众的注意力程度为标准;
2.需要对商标的整体进行对比,同时对商标主要部分对比。
3.需要酌情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4.注册商标所保护的产品和服务范围。
二、商标混淆的类型
商标混淆有如下类型:
1.错误性混淆
错误性混淆往往缘于记忆误差。如下例中的英文商标,由于两商标均无含义,字母组合及视觉效果近似,读音不易区分,易使消费者因记忆误差而造成混淆;主体特征近似的图形商标亦属于此类;
2.联想性混淆
联想性混淆则系指两商标虽有区别,但形式上类似,消费者虽不会将两商标误认为同一商标,但有可能误认为两商标同源。
三、商标侵权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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