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申报损失的证明材料不足,应与客户资产验资领导小组沟通。向国资委请示解决疑难问题。编写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方案。
3。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协助客户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帮助建立各类获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和不良投资的备案管理制度,制定各类获准核销的实物资产损失的资产处置制度。(2)资产和验资审计结束阶段的工作内容。虽然资产和验资的主体是企业,向国资委申请的主体也是企业,但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应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客户撰写资产和验资报告,与国资委进行沟通,积极向国资委报告资产损失,编制和管理资产回答国资委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完善证据或补充材料。2。完成审计对象工作底稿的整理装订,二、三级审核;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必要的专项管理方案出具管理建议书;完成公司汇总合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完成合并并汇总工作底稿,并进行一、二、三级审核;完成公司合并及其他需要出具的审计报告、管理建议、内部控制体系审计报告,并与公司沟通敲定。指导客户按照国资委的批准办理账务,完善内控制度。4撰写资产、验资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损失的确认和处理涉及国有资本的核销,必须有合法合规的依据,必须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因此,我们采用明细表的形式反映客户申报并经交易所核实的资产损失总额,分别反映按原制度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总额和按有关规定申请的预计资产损失总额《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规定:分别按汇总口径反映所有者权益中报减的亏损总额,按合并口径反映所有者权益中报减的亏损总额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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