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
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机关为:县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为湛江市教育局。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的,予以办理:
(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2)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3)其他特殊原因的。
2.不予办理的情形:无。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具体步骤:
第一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新用户请注册再登录;老用户请直接登录。
第二步确认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按要办的事务提交资料点击提交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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