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它并不能代表整个案件已经结束或者不会判处刑罚。
至于是否会被判刑,还需根据具体的案情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人员,其罪责通常较为轻微。
首先,关于“不批准逮捕的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形式”这个观点,实际上并非如此。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终结或者不会被判处刑罚。是否会面临监禁,仍需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并作出判决才能确定。
然而,从取保候审的条件来看,能够获得此项权利的人员,其罪行通常相对较轻,因此判决结果也不会过于严重。
其次,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法院是否还需要继续审理”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尽管当事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但他仍然是犯罪嫌疑人,只是不再被羁押于看守所内。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仍将继续展开调查工作,检察机关亦将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而法院则负责最终的审判工作。因此,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能保证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否会面临监禁,仍需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并作出判决才能确定。
然而,从取保候审的条件来看,能够获得此项权利的人员,其罪行通常相对较轻,因此判决结果也不会过于严重。
最后,关于“取保候审两个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且取保候审尚未届满,那么他便无需被重新羁押。但是,如果发现存在新的案件线索或者新的证据,公安机关有权对已获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再次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外,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必须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司法机关可能会随时传唤当事人,以核实案情、补充案件细节,同时还需要制作口供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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