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审判长应当宣布开庭,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测试笔录。同时,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出问题。第四,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五是评议与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终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和裁判。
开庭前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案件开庭前,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由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确定当事人对管辖是否有异议;当事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会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和收集,必要时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如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还会通知其参加诉讼。
《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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