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交表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收费标准:无收费;提供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二、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办理事项: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时限:立等可取;办理程序: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供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外资企业设立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3、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4、登记注册委托书;
5、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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