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动物法律的相关解释
时间:2023-08-11 09:10:14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没有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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