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2、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会见应嬴得当事人信任。
会见是律师的特权,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的机会。对于律师而言,首要解决的问题是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使其放心将案件交由律师办理。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时不能违反禁止性规定
(1)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案情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
(2)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心写字等方式传递有串供嫌疑的信息;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送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会见之机逃离监管场所。
一般案件律师去看守所会见,需要提交嫌疑人家属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的公函,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本或者结婚证,或者公证文书。还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的会见嫌疑人被告的专用介绍信,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重大案件需要经过侦查机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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