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必须与拘留犯会面,以传真、邮寄或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犯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在会面日向监狱提交原件(1)律师执行证明书(2)律师事务所证明书(3)犯罪者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委托书、法律援助公信或案件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书。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犯罪分子的监护人,近亲属代理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见面时,应向犯罪分子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律师见证遗嘱的流程
(一)委托合同的签订:委托律师见证,应当由当事人(立遗嘱人)亲自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见证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受理立遗嘱人的委托后,应指派两至三名律师进行见证。
(二)材料交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类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公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照),以及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类资料文件。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三)制作谈话笔录。
(四)出具律师见证书。
(五)归档并移交银行保险库。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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