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非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受理条件
依法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办理部门
市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市社保中心拱北办事窗口、南湾办事窗口、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4、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委托办理出具委托公证书等材料之一)。
5、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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