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侄子没有义务照顾叔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侄女、侄子对叔叔并没有赡养义务,但如果侄女、侄子与叔叔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侄女、侄子就对叔叔有了抚养义务,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类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特点
遗赠扶养协议特点如下:
1、协议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订立;
2、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有偿性,承担生养死葬义务的当事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受遗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谁签字?
遗赠扶养协议需要由遗赠人或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机构双方在协议书中签字。
法律上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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