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异地票在旅客购票站或乘车站均可在开车前办理退票。
退票费为应退票款的20%。
推晚乘车,必须在列车开车前到车站改签。否则车票作废。
一、退票费用的相关规定
旅客要求退票时,除按下列规定办理外,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尚未乘车时,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包括预订的车票)。但直达特快车票、新型空调车的车票必须距开车2小时以前办理。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6
小时以前办理。
2、因病(包括同行人),在客票有效期间内,有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在发站退还全站车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车票票价的差额。
3、在中途站不能退票。但有特殊情况,在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内能到达到站时,提出证明,经车站同意,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直达特快车票,卧铺票不退。乘坐新型空调车时,其车票加价部分不退。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客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由于铁路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5、在发站,列车开车前,退还全部票价,但最迟不超过开车后6小时以内办理。
6、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已使用)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未乘(未使用)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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