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建议量刑6个月的,人民法院会按照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作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给予采纳,按照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不予采纳: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一、被告人认罪程序判决书构建是什么
目前,被告人认罪程序判决书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无罪、所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针对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判决书。目前,全国法院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判决书格式不规范、不统一。裁判文书的格式化是审判活动走向程式化、公开化的体现,为规范和制约审判活动、依法办案、把握案件质量提供了一定的条件。随着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开展以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改革的开展,应在判决书中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进行阐明及对其是否采纳予以认定,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判决书格式应进行规范、统一,以此保障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及对审判的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二、认罪认罚时认罚签了了量刑就确定了是吗
犯罪分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签名后并不意味着量刑就已确定,而是意味着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处罚建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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