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购房订金可以被退还予买卖双方。若双方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订金便应视为购房总价的一部分或全额予以退还;在特殊情况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房屋购买合同,或者由于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内容存在理解上的分歧而未能顺利完成签约流程,在此种情况下,均不应由任何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此时所支付的订金便可原路退回;倘若由于卖方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交易过程中止,买方同样有权要求卖方返还两倍的订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4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