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运用心理战术强迫被拆迁人签字:
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往往以政策为挡箭牌,以“少赔”或“不赔”为威胁,强迫被拆迁人签字。由于被拆迁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很多情况下会选择妥协。这里我们告诫广大被拆迁人,被拆迁方的口头威胁和政策不等于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坚决选择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由此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可见,我国的征收与补偿必须符合市场价格的合理标准,地方政府不能随意偏离。
合同约定不明确,
>P>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明确,空白协议和不明确内容的协议不能签订。虽然以拆迁补偿协议的形式采取空白协议、不明确协议是违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因举证难而陷入被动。根据实际维权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必须认真审查补偿协议是否对下列条款有明确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交换房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4)搬迁期限,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5)拆迁补助金和临时安置补助金或生产经营损失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被拆迁人未当场签字盖章的合同被篡改,拆迁方往往以拆迁方签订的合同需要盖章为由,承诺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拆迁方。协议交还被拆迁人时,双方签订并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与原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同,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条款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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