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概念及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由来
时间:2023-06-06 18:42:09 1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务员的法律概念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在我国的各级机关单位中,存在着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这些工作人员虽不具有行政编制,而是事业编制,但其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均完全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工资福利由政府财政负担,因而,参公管理人员的录用也是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进行的,公务员考试提供的职位中就包括参公管理职位。

二、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三、公务员的职务层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公务员考试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

公务员考试招考的是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法律依据】

我国《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我国《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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