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权干预检察院。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两个机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但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法院有权直接改变工伤待遇标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由此可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工伤待遇争议作出的仲裁决定书,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予以改判,就工伤待遇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予以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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