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债务偿还完毕之后,借款人无需向出借人索要借款凭证,只要要求出借方提供书面的收款证明即可,务必确保出借方明确注明何时以及具体收到何金额的还款。
此外,应强调原借款协议已正式失效。
鉴于出借方有可能保管原始借款凭证,因此,借款人务必妥善保管收款证明文件以备查证。
2、若出借方仅向借款人归还原借款协议却未签署收款证明,则需格外注意所收回的借款协议是否为原件,以及是否为当时由借款人亲自签署的原始文件。
在可能情况下,可要求出借方在该借款协议上加以签字,确认其所负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且原借款协议已失效,同样,此份借款协议亦应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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