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户可以设立房屋居住权吗
一般来说,租户不可以设立房屋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租房子对所租房屋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同于居住权。
不过,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租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此外,如果租户和房东之间有其他的约定,例如租户支付了部分房钱并商定在租赁期满后能够优先购买该房屋,那么租户也可能在租赁期满后获得房屋的居住权。
因此,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怎么设立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具体定义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后的居住权具有对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居住权设立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文书推荐: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通用2024年房屋租赁协议电子版一份简单的房屋租赁协议租房合同书电子版本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全文7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