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90(自然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网址:http://wsbs.heyan.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0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民办学校办学行政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自取《民办学校办学行政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民办职业培训办学机构设立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公示无意见的,作出予以许可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提交决定人(分管领导)审批;
7.决定人作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批文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领取地址: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民办职业培训办学机构设立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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