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应当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说明申请公证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通知内容。
委托公证书的时效
委托公证书的时效一般需要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委托书的内容是必须有委托期限的,同时,公证员都会询问委托人具体的委托期限长短,一般情况下,公证员会建议委托人设定一个具体的委托期限。委托人也可以将委托期限设定为:至办理为委托事项为止;这样,只要委托事项完成,该委托公证书就无效了,否则,该委托书一直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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