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机构应向何处提交
时间:2023-07-27 07:25:58 1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破产申请机构应向何处提交

破产申请机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申请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受理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由清算组清算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3.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破产清算程序结束,企业注销后,企业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n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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