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我市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
(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如其原护照超过有效期,不予补发)
2、我市居民短期出国,在国外遗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的。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后,在我市遗失护照的。
二、受理机关
1、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批。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临时回连遗失护照的,由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审批。
三、申请材料
1、护照遗失后,请到出入境管理处窗口咨询并领取《证件丢失登记表,护照被盗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在国外遗失护照的,请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到出入境管理处6、7号窗口备案。
2、备案满三个月后,到6、7号窗口办理有关登报手续。
3、提交填写完整的并贴有带条形码数码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1份。(照片规格:48mm×33mm)
4、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A4),交验原件。
5、提交市级报纸《大连日报登载的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
6、补发护照时,特定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意: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我处在向原发照机关核实后,视情况补发相应的证件。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五、办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护照每证200元;加注20元/项;补发护照:400元
特别提醒:办证时需面见申请人。咨询电话:16898688,0411-828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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