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在汕头的非本市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工作地为汕头,广东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护照损毁、遗失和被盗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曾持有护照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提交户口本,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护照的,还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原证件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需提交换发事由证明材料。
(四)申请护照补发的,损毁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的提交遗失情况说明,被盗的提交被盗情况说明。
(五)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六)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七)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遗失补办的还需提交遗失补办出入境证件的单位证明。
(八)属于现役军人,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九)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说明
1、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时,需同时办理护照换发、补发加注;因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需同时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2、如果原护照是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申请人申请补发护照,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向审批签发该护照的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实原护照签发情况并宣布作废后给予补发新护照。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第四条、第六条、第五条;公安部相关工作规范。
五、办理流程填表并提交材料——受理——缴费——审批——制证——领证
六、办事时间和地点工作日上午8:30-11:
30,下午2:30-5:30汕头市黄河路88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点击查看:
七、证件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九、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60元证护照加注:2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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