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第一是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第二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存在主观意愿上的肇事后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应当从以上两个方面作为落脚点进行有效辩护。
法援中心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1、说明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2、说明受害人在肇事案件中是否存在的过错,若拦截车辆、酗酒闹事等,受害人的行为应当在案件中承担一定的责任。
3、说明肇事者在案件中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
(1)、如肇事者的在肇事后主动投案,对其交通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符合自首条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
(2)、投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错误,并彻底忏悔罪过,表现积极的赎罪心态;系初犯、偶犯。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因而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3)、案发后,通过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等,表现出了为最大限度的降低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害的主观心态;同时,也已经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人家属请求对从轻、减轻处罚。如果给予从轻处罚,就更能使真正受到教育。
4、肇事者家庭情况特殊。
(1)、肇事者需要抚养和照顾的家庭成员较多,经济收入有限,赔偿受害人家属又借有巨额债务,家庭生活困难,负担很重。
5、肇事者的自首或忏悔行为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综合分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且悔罪表现好、系初犯、积极支付了被害人的费用。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5、总结辩护的中心思想内容,由辩护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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