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可以采取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四种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企业破产法。生产经营困难严重
3。变更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业务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此外,经济性裁员的数量也有要求:经济性裁员是指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员工总数10%以上的裁员。如果未达到法定人数要求,则只能在经济性裁员的具体操作中单独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和运营状态的信息
2。根据法律法规和集体协议的规定,提出人员裁减计划,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以及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征求工会或全体员工对减员计划的意见,并对减员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用人单位应当正式公布裁员计划,办理与下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下岗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裁员时,一般不允许“老弱病残”员工下岗,其中: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病)期间的
(残疾)
4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工伤。怀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女工(虚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岁)不足5年的人员
同时,在精简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老年人或未成年人需要照顾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同时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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