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补偿协议书去哪里办理失业金
1、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业人员在每月的15日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怎么算
1、失业保险标准的计算
(1)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2)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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