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注意的问题有:
1、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
2、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3、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4、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5、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一、劳动争议打算工伤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的顺序并没有明确的先后之分,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争议已经仲裁裁决的,工伤认定应以裁决为基础;工伤认定中当事人未申请仲裁的,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工伤认定中止,待裁决作出后恢复认定程序。
二、工伤认定中止怎么恢复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中止中止这一规定。但由于职工因工遭受伤害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由于缺乏对我国工伤认定程序的系统认识,从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准备不足,导致相关材料缺失或者证据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依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可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将工伤认定所需材料递交给社保行政部门15日内,社保行政部门需要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补充的材料。在材料补充期间,工伤认定程序暂时中止。当然,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补正所有材料,并将全部补正材料递交给工伤认定部门,工伤认定部门会自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一般会在15天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工伤认定申报流程是什么啊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百科;
5、当事人举证;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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