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负责二手房过户公证费用
二手房买卖公证费一般由申请人交纳。由于对二手房买卖进行公证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程序,所以公证费应当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负担。双方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公证费用负担作出明确的约定,在进行公证时,费用即可按合同约定负担。
二、二手房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无论是房产赠与还是买卖,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转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评估房产。
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5.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国土部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三、二手房的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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