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中的文字是商标吗?
如果它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那么它就是一个商标。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品上,在商品或者服务的贸易单证上,在商业目的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中使用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展览或者其他商业活动,足以使有关公众认识到该商品或者服务是实际使用的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因此,行为人主观上有依附商标权人商誉的意图,仅使用合并商标的部分内容,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个人商标如何使用与法人商标相同。个人商标的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商标使用应当在注册商品上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例如,注册商标为组合商标,不能单独使用。例如,文字商标的排列不应随意改变。其他地址、商标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等注册事项不得随意变更,并应当与注册时的信息一致。变更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
商标使用不正确的,视为未使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自行变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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