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改为7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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