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起诉被告与一般案件有何不同
异地起诉被告与一般案件的不同之处是:异地起诉是在异地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在异地被起诉如何处理
在异地被起诉如下处理:
可以自己亲自前往应诉,或者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诉。
1.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异地起诉可否邮寄起诉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异地起诉是可以邮寄起诉状的,如果当事人异地起诉的想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因为路途遥远无法当面递交的是可以选择邮寄起诉状的,但是要注意邮寄前致电法院取得准许才邮寄,并且起诉状的数量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再邮寄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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