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当事人应当向哪些法院提供证据
时间:2023-03-05 17:50:17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公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证明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买卖协议、付款手续、《产权证书》、预售许可或外销许可证、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房手续、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的局面证明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3)已付或未付房款的证明。

(4)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证明。

(5)负有举证责任的其他证明。

(6)房管部门备案情况的证明。

一、二手房贷款不能申请吗?

可以!凭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购房人的收入证明、房屋户主的出售声明直接到当地的银行房贷部门申请!

1、借款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一下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经过有权部门签定的房屋交易合同;

(2)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

(3)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和收入证明(包括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哪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4)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文件。

2、买卖双方在贷款行开立账户,购房者将首期购房款足额存入贷款行指定的账户。

3、经贷款行调查、审查和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划款扣款授权书》。

4、办理房屋过户、保险、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5、移交产权证明。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所购房屋的保险单(正本),一并交贷款行抵押。

6、划付贷款。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内,再根据《划款扣款授权书》的授权,将贷款一次性从借款人账户划入售房者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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