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验收程序: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开发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开发商组织施工、勘察、监理、设计等单位5家责任主体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并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在工程竣工前后,规划局、人防办公室、公安消防以及环保等部门对规划、人防、消防以及环保进行专项验收。最后,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包括规划、人防、消防以及环保等验收内容在内的验收情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2、交房的程序:
(1)、开发商发送收房通知单给业主,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以下资料:
A、《住宅质量保证书》;
B、《住宅使用说明书》;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面积实测报告;
注:《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的承诺。《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标、墙体结构类型等的相关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
(2)业主会同物业验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规范,验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小区环境等;
(3)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予以确认;
(4)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
(5)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验房,没有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
一般房屋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最重要的验房环节。
(4)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5)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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