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1、不忠实行为;
2、重婚;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家庭暴力;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6、不良恶习。
一、嫖娼属于出轨吗?离婚可以索要赔偿吗
第一种称为嫖娼(卖淫),即通过钱财交易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二种称为通奸,即以相互好感为媒介,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三种称为同居,即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第四种称为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行为。
二、还没离婚跟他人生孩子犯法吗
还没离婚跟他人生孩子不一定犯法,但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构成重婚罪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是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三、一方出轨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一方出轨不一定可以要求赔偿。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一方婚内出轨,没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是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只有存在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视为虐待家庭成员。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
2、 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3、 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的损害,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
重婚行为主要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大类型:
1、法律上的重婚:与配偶登记结婚后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的重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重婚;
(2)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型,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我国承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
因一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此处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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