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正式且书面形式的催告以共同商定合同最终执行期限,并敦促其尽快完成合同义务。若业主连续催告满三个月仍未见改善,则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后果并作出相应经济损失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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