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户口可以在市里办理身份证。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一、异地补办身份证要多少钱?
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的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然后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在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便可拿到身份证。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带什么?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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