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以后再起诉要抚养费管用吗
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并被证明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亲生父母对于他们便不再承担抚养责任,也失去了对此类事件进行诉讼的权利。
当这些子女在成年之后由于特殊情况再次寻求抚养费时,他们仍然被允许这样做。
在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定义这种情况下的成年子女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因为他们可能还处在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学习阶段之中,同时又可能由于某些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如身体残障或部分残障,致其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不给抚养费被起诉有什么后果
倘若未能按照监护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导致监护权纠纷诉诸司法途径,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首先,在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据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条款内容,向相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通过对其名下资产进行冻结、扣押等措施,以确保抚养费的及时到位;其次,若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取得抚养费,若对方具备履约能力却仍然抵触执行,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违法行为,即所谓的“拒执罪”。
这样在获取到其有财产的相关资料与证据之后,可直接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应负的刑事责任。
全文7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