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中,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是不成立的。因为出卖人开具发票的义务系合同的从义务,由于该义务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不能形成相应的对价、牵连关系,买受人对出卖人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所以买受人以出卖人不开发票为由拒绝付款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买受人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一、分期付款合同的买受人违约怎么维权
分期付款合同的买受人违约出卖人维权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情形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选择解约。出卖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卖人拒绝行使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二、逾期交货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的认定:
1、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2、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3、出卖人迟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在签订合同后有较大变化的。
全文5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