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的责任又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这个案子应该还没有做鉴定,所以无法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谈等级还为时过早。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建议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像这种情况,封存是非常重要的。
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没有对应的条款,所以鉴定实践上很乱,鉴定为一级甲等、二级、三级、四级医疗事故的案例都有;
2、若你的目是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必要考虑是否是医疗事故或者是几级医疗事故,可以申请法医学司法鉴定,确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胎儿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若有,医院就应承担责任,不论是否是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证据怎么收集?
首先,要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目前,病历由医疗单位负责保管,且禁止病人和家属查阅,导致家属怀疑医院篡改病历。因此,建议在怀疑有医疗事故可能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这样就能保证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尸检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所以有时医疗单位可能出于“好意”而劝说家属不要进行尸检,建议家属应坚持其尸检要求,以免今后双方就死因发生争议时无法进行判定。当医疗单位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病人死亡原因时,家属应及时(最好在死后48小时内)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单位依法必须接受其请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家属可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同时要求该医疗单位予以回避。
最后,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实践中,医疗单位往往提出病人的叙述不真实,与病历记载不一致来主张自己没有过失,来对抗受害人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证据,则其要求或主张难以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法院的接受。因此,受害人及其家属必须收集了解事实真相者的证人证言,应注意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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