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工伤认定申请人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需确定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及申请时限限制;接着,提交工伤认定材料的步骤需遵循相应规定;若受理或不受理的情况发生,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工伤认定决定书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相关方,若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工伤认定申请人
2.工伤认定管辖范围
3.申请时限限制
4.提交工伤认定材料的步骤
5.受理或不受理的情况
6.对工伤认定材料的调查核实
7.工伤认定决定书
8.送达和抄送相关方
9.若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工 伤 认 定 结 果 不 服 处 理 方 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会组织对经工伤认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次认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次认定,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包括以上十一个步骤。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次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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