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投票选业委会候选人可以选几个人
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做好下列选举准备工作:
1、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在投票日期七日前,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将选票送达业主,并保存送达凭证;
2、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应当由非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他人员担任);
3、准备票箱和选票。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当选应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经与会业主过半数投票权同意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若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经与会业主过半数投票权同意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及时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由唱票、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由唱票、计票和监票人作出记录。
二、竞选业主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拥有较多的工作时间。
三、选举准备工作:
1、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将选票送达业主,并保存送达凭证;
2、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3、准备票箱和选票。
4、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作出记录。
5、委员选举产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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