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应该在正式受理后60天内拿到鉴定书。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调解
如果严格按照前文最高法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通知来赔偿,那么标准应该只有一个,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但实践中,很多医院、医调委、卫健委仍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赔偿标准来赔偿,因为其比照的也是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是根据一般人身损害的来赔偿,两者有不相符的地方,例如极少部分的伤残等级。林律师认为,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时的赔偿方案应当基于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来协商,因为这样才更公平,所以,只要损害结果没有差异或伤残等级达成一致,仍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来协商赔偿方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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