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局2014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五)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到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6月13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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